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研究

易传和, 朱志成[1]2004年在《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研究》文中认为巴塞尔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中突出强调了银行信息披露在市场约束中的作用 ,将其作为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个内在要求 ,而我国也颁发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但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充分性、及时性方面还存在着缺陷。为了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 ,本文建议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审查机制 ,建立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综合监管体系 ;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会计制度。

翟光宇, 武力超, 唐大鹏[2]2014年在《中国上市银行董事会秘书持股降低了信息披露质量吗?——基于2007-2012年季度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历来为资本市场发展所重视,而信息披露是身为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重要职责,因此研究董事会秘书与银行信息披露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Kim和Verrecchia(2001)对信息披露的度量方法,对银行董事会秘书持股是否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银行董事会秘书持股并没有遵循传统观点,不但没有造成信息披露质量下降,相反却使信息披露质量得到了提高;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特征没有较好的得到发挥,上市银行整体的信息披露质量没有相应提高。研究表明持股的长期性及城市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较单一可能约束了董事会秘书持股对披露信息的选择,从而减弱了其"内部人控制"效应。建议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及完善董事会秘书制度。

孔春丽[3]2016年在《中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在现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下,我国上市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与英美模式、德日模式、东南亚家族模式、东欧转型模式均存在着差异,其中,政府参与是中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的一大特色。不过,我国的政府参与与西方的政府干预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一般而言,政府参与包括政治关联和行政任命两种方式。目前,我国上市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基本上以行政指派为主,缺乏市场竞聘机制。本研究从政府参与的视角探析了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基于《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报告》、《中国上市银行年报分析》等公开数据,以及对大量治理数据的调查,利用多元回归分析等检验方法,检验了政府参与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揭示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独立董事、信息披露、社会责任履行等治理功能的微观机理,发现了政府参与下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改进方向。本研究的创新点包括如下叁个方面:第一,发现政府参与对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着双向效应。一方面,政治关联有助于公司治理的改进;另一方面,行政任命不利于公司治理的改进。因此,如何在政府干预的前提下构建我国上市银行新型的公司治理模式,是我国上市银行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研究发现:政治关联对我国上市银行董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监事会治理、独立董事治理、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履行均存在着程度不等的正向促进效应,而行政任命对上述治理功能均存在着反向的阻碍效应。第二,发现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中的行政任命严重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改进和完善,因此,高管层的任命应以银行内部推举为主,发挥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功能,同时尽快启动外部市场,发挥职业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资金市场、控制权市场、以及独立董事市场对高管层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目前,在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中,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行长、独立董事的任命基本上以行政指派为主,缺乏竞聘机制,不符合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同时,职业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控制权市场、独立董事市场均未产生有效的作用,对银行高管人员未能给予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可见,外部市场治理是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改进的一个重要方向。第叁,以上市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治理目标。本研究发现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独立董事、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治理中一些独特的现象,应作为公司治理改进的方向。董事长和行长的两职合一反而有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监事会人员的规模无助于公司治理的改进;行长的股权激励对公司治理存在着显着的激励效应;独立董事人员在治理功能的发挥上存在着冗余。

谭兴民[4]2012年在《中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银行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改革将对未来经济和金融发展产生全局性影响,对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具有决定性作用。近年来国际金融业处于剧烈的动荡与分化之中,各国金融机构都在进行重组融合,国际金融竞争出现了新的格局。国内外的这些因素都对中国金融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特别是我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后,国内外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这场竞争,实质上是现代银行制度的竞争,而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就是现代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因此,治理结构的优化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商业银行作为一类特殊的公司,既有一般公司的普遍性,也有其特殊性。在当前对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成果中,国内外学术界更为关注的是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而对商业银行治理的论述相对较少。有鉴于此,本文在对银行公司治理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在充分考虑银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组包括单方程和联立方程在内的模型,实证分析了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较大的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控制能力以及较高的股权集中度阻碍了银行绩效的提高,而境外战略投资者和实际控制人性质是银行绩效的促进剂。此外,研究还发现,董事会规模对绩效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以及银行两职分离情况对绩效有促进作用。中国上市银行越来越多地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境外战略投资者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银行绩效。本文以我国上市银行为样本,采用面板数据(Panel Data)计量方法从上市银行治理指标、安全性、盈利性、成长性四个方面,对上市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前后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定量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能有效完善中国上市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上市银行绩效的改善说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复制了境外战略投资者较为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先进的经营理念和风险控制技术,基本达到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最初目的。本文通过收集我国上市的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已上市银行的数据,实证分析了银行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绩效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表明,一般公司治理的研究结论不适用于银行业。中国上市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较小,仅发现两职分离的领导权结构以及分散的股权结构能够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没有发现董事会、债权人以及经理人激励合约等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在产品市场的强烈竞争对公司治理控制机制形成约束之后的统计结果显示,对于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中国上市银行,产品市场的强烈竞争会进一步降低内部控制机制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本文还采用了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数据,实证分析了董事会独立性与银行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董事会独立性对银行绩效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银行绩效的提升除了改善治理结构、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等外,增加网点数量,扩大市场份额也有重要作用。最后,论文提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等政策性建议。

王文琦[5]2018年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的核心,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工具创新,银行在大的经济环境里将要面临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复杂,新的形势必然产生新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手段和方式,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城市商业银行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同时,它们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逐渐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提高城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是金融市场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保持城市商业银行在金融系统中更具有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对城商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已成为城商行自身和银监会等相关机构的重要课题。本文采用数据分析的方法,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出发,论述了城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首先,选择北京银行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北京银行的年度报告,发现存在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真实性不足等问题。然后,在深入分析后,发现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一般分为法律制度、监督体系和银行管理水平叁个方面。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城商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通过这些建议进一步让城市商业银行规范自己的披露行为,从而让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好的做出决策,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张诗茵[6]2007年在《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文中认为信息披露是银行治理结构完善的一个关键环节,是确保建立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的根本前提。金融业的发展及其风险的防范与信息披露息息相关。从经济学理论上来说,由于不对称信息和金融脆弱性的影响,为了对债权人进行有效的保护,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制度性的规定。实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是国际上银行监管的惯例。巴塞尔委员会作为国际银行信息监管领域最重要的组织,近年来就银行监管问题发布了一系列的标准、原则和建议,其中以2001年颁布的新协议为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远远没有规范化,与国际上通行的信息披露标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在披露的信息质量方面与发达的巴塞尔协议国家存在较明显的差距。这种状况与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有关,也是商业银行自身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经营管理水平的反映。本文认为应以巴塞尔委员的信息披露规则为指导,借鉴美、新、日、香港的成功经验,逐步构建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严格强制性披露,鼓励自愿性披露,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吴晓鸣[7]2007年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存在着信息不可靠、不相关、不充分、不及时等诸多弊病,这种现状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改革开放的发展要求。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不同于其他的公司企业。信息披露是银行监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手段。上市商业银行作为一类兼具商业银行与上市公司属性的特殊企业,处于多重经济责任关系之中,因而对其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也不同。本文抓住了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这个当前银行监管和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拟在对信息披露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考察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而探索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改进方略。首先,本文综述了国内外关于信息披露的各种理论观点,阐明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本质意义和有效披露的衡量标准,并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有效市场假说理论论述了包括上市商业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实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必要性,为后文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本文采用比较借鉴的研究方法,整理并归纳了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银行信息披露的系列规定,考察分析了美、新、日、韩等国银行的信息披露情况,总结出可供借鉴的国外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先进经验。接着,论文以较大的篇幅集中探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和特点,深刻剖析了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在监管主体、监管规章、信息披露水平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揭示了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不尽如人意的深层成因。最后,论文提出了完善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思路,并就具体措施提出自己的建议:培育合格的市场参与者;完善上市银行监管分工与合作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主导作用;加强信息披露规范,提高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营造富有竞争的环境,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提高银行自身管理水平,解决信息披露的技术性问题;寻求信息披露与银行信息保密的平衡点。

李永华[8]2013年在《中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旨在于探讨在我国如何建立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研究首先在对过往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尝试夯实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经济学基础,认为全面风险管理实质上是组织设计的用于管理其所面对的不确定性的机制,并且该机制的有效性边界由组织边界、制度边界与执行边界共同决定,要想使得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范围尽可能地覆盖到组织所有的风险源点,组织就必须充分利用组织内外的所有相关手段。不过由于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受到更多更为严厉的外部监管的影响,因此其立足点虽然在商业银行内部,但外部监管对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却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甚至很多商业银行的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动机就是对于外部监管的遵从。本文接下来对《巴塞尔Ⅲ》和《资本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与阐释;并且认为如果我国的市场与监管环境能达到《巴塞尔Ⅲ》和《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也能严格执行两者的标准,那么他们就可以初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能在持续改进中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就目前而言,不论是外部环境还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离两者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具体体现在:风险管理理念较落后、风险管理的类型、流程、组织、管理技术和基础以及以信息披露的市场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很难应对国内市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过高的现实形势。因此本文又进一步结合案例研究对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制约因素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文化和人才、信息系统建设以及信息披露等,外部环境包括社会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约束之信息披露构成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外部环境的叁大支柱进行了全面剖析,并认为在我国只有双管齐下、内外兼修,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才能落到实处。最后,本文提出要建立完善而有效的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必须在遵循《巴塞尔Ⅲ》和《资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确立全面风险管理的四个原则:垂直化、专业化、联动制衡、权责利匹配;然后从改善商业银行的内部环境入手采取如下针对性的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特别应该强调全面风险管理最终必须落实到“人”的头上,并建议监管部门(政府)应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促使我国的市场制度不断地完善,充分发挥叁大支柱对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的管理支持作用。本文还指出一些有待后续研究进一步深究之处:第一,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经济学理论有些粗糙,虽然它所体现的思想方法可能是可行的,但是由于有些指标比如制度边界与执行边界等难以量化,因此会影响到对其的逻辑与经验检验,这有待于后续研究进一步完善。第二,由于同样指标难于量化的原因,我们提出的如何建立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及其效果可能在短期内仍然只能由案例分析来检验,而无法取得足够实证证据的支持。第叁、本文只是从整体层,从对于对《巴塞尔Ⅲ》与《资本管理办法》的遵从动机探讨了如何建立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这就为后续从更为细分的层面及其他维度探讨这一问题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倪洋[9]2016年在《AA银行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近些年,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也很迅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产品,与此同时,金融风险也在不断的多元化。2007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后,金融危机影响了全球经济,更是波及到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体系。自此国内外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调整,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保护投资人,巴塞尔委员会提高了相应指标标准,对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本文希望通过理论研究和实际数据分析指出AA银行财务信息披露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希望能够对提高AA银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一些帮助。从当前我国银行业的财务信息披露情况来看,仍然采取强制性披露策略为主,银行的自觉披露意识不足,当前已经披露的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有待提高,因此本文研究银行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一方面符合商业银行发展需要,满足金融监管机构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切实维护信息披露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利。中国是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巴塞尔协议中对银行信息披露问题有明确规定,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都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提出一定要求,本文从巴塞尔协议与国内监管两大层面,围绕我国金融制度与金融环境,分析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本文研究综合运用规范研究法、数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整合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外部性理论及委托代理理论等内容,客观阐述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特征与性质,在此基础上采纳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上市银行与准备上市的AA银行的2015年年报,进行详细分析对比,并结合AA银行财务信息披露的现状,指出:AA银行在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方面的信息披露较为完善,且考核的硬性指标基本与商业银行各个监管指标的要求相符,但是在具体实施操作中,如风险管理策略、公司治理体系、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内容以及会计处理差异化这几个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究其原因,本文认为AA银行信息披露内在动力不足、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和国内同业的经验存在差距、系统设置不完善,缺少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为改善财务信息披露现状,AA银行应优化公司原有的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增强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真实性与完整性,体现信息披露的价值作用

朱志成[10]2003年在《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增加商业银行透明度,促使银行提高经营绩效,提高金融市场资金配置效率,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前提和重要的辅助手段。如何加快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已成为我国金融深化中一个重要的课题。本论文从信息经济学和现代金融理论相结合的角度对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本论文首先运用不对称信息理论阐明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接着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必须满足决策有用性,全面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一致性等质量特征并要考虑到成本效益和重要性两个原则的限制,然后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和博弈分析证明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可以提高披露质量。 本论文通过对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状况的考察,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信息披露整体质量水平也不高。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欠佳的原因包括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经营管理者素质有待提高和外部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备等。为加快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本文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第一,加快金融改革,健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主体;第二,改进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强化外部审计;第叁,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第四,加强银行外部监管,严格督促商业银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研究[J]. 易传和, 朱志成. 求索. 2004

[2]. 中国上市银行董事会秘书持股降低了信息披露质量吗?——基于2007-2012年季度数据的实证分析[J]. 翟光宇, 武力超, 唐大鹏. 经济评论. 2014

[3]. 中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研究[D]. 孔春丽. 云南大学. 2016

[4]. 中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关系研究[D]. 谭兴民. 重庆大学. 2012

[5].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研究[D]. 王文琦. 西南民族大学. 2018

[6].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D]. 张诗茵. 暨南大学. 2007

[7].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 吴晓鸣. 厦门大学. 2007

[8]. 中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 李永华. 武汉大学. 2013

[9]. AA银行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D]. 倪洋. 吉林大学. 2016

[10].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研究[D]. 朱志成. 湖南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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