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研究

行政问责制研究

董晓玲[1]2008年在《当前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民主政治的实质是责任政治。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一项实践民主政治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举措。作为责任政府主要实现形式的行政问责制度,它的建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重要表现,是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自从它启动以来,在学界一直广受关注,还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着力实施,并相继出台了行政问责的制度文本来规范其操作。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已经从公共危机中的非常举措逐步走向理性建制,并取得了若干标志性成果。本文通过四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为绪论,简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以及研究的基本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简要阐述了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和类型,在国外的发展状况和在中国的兴起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并以文本为重点叙述了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施行状况;第叁章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障碍,探讨了实施过程中由于权限和责任不清,行政问责文化滞后及相关配套制度缺失等因素导致的诸多困境。第四章提出了完善中国行政问责制运行的方案设计,包括深化中国行政问责文化的建设,建立健全中国行政问责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运行的方案。本文认为,一方面,真正的行政问责来自于制度或法律法规的硬规定,其实现效能的发挥依赖于一整套细致化的制度操作环节、落实渠道和良性配套机制。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法律规范建设。只有将这两者有机结合,方能更有效的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促使行政问责制度日臻完善。

曾雪璐[2]2007年在《我国行政问责制探析》文中指出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由于实施问责制的主体不同,因此可将其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被问责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四个方面。它的建立对于规范政府行为、建立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行政问责制自实施以来,在中央和地方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不断探寻适合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路径,改变传统的为官之道,重塑行政问责文化,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加强行政问责程序建设,健全和强化异体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建设等等。本文试图从以上内容展开论述,希望对于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有所裨益。

王玉[3]2007年在《行政问责的逻辑意蕴、基本模式及制度创新》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政治民主的不断推进,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开展行政问责的实践,一场“问责风暴”在中国掀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打造现代责任政府做出的精辟概括。行政问责能够督促政府及其官员更好的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建立起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我国目前行政问责制研究有两个明显的特点:既是“新点”又是“热点”,但是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问责实践的开展。无论从我国行政问责实践还是研究现状上看,对行政问责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紧迫而现实的课题。全文共包含五大部分,从不同角度对行政问责进行了全方位的诠释,提出了目前我国行政问责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及完善的措施。其中这五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是文章的导论,介绍了文章的研究意义,行政问责是建立责任政府,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途径;分析了目前我国行政问责的研究现状,对代表性观点进行了评述,指出了研究的不足之处;还简单介绍了文章的整体框架及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全面解释了行政问责这个概念、特点及推行行政问责的意义,从总体上对行政问责进行定性的分析。文章分析了行政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责任体系、后果等;追溯了行政问责的历史发展,介绍了我国目前行政问责的现实状况。第叁部分运用各种理论来阐释行政问责的逻辑意蕴,分析了行政问责的理论基础:行政问责的思想根源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思想,经济学理论基础是新制度经济学,思想基础是当代行政伦理观念。第四部分分析了行政问责实践基本模式,总结各实践模式的特点。主要介绍了我国对大陆地区,以成都、深圳及浙江为例的叁个模式,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现状及困境。并介绍了国外及香港地区行政问责的主要模式及特点,分析了西方国家行政问责的共同特点及可借鉴之处。第五部分将理论与实践结合,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构建的路径选择。行政问责文化建设是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是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保障,异体问责的制度设计是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关键,建立行政问责制的工作机制是完善行政问责制的主要内容,行政问责制的配套制度建设是完善行政问责制的重要环节。文章对行政问责制度研究进行了一些创新,主要体现在我国的行政问责路径选择上。一是在“公民社会”的视角去看行政问责文化建设。由于我国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国人的公民意识淡薄,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关于公民意识的政治文化观念及制度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问责问题,必须树立公民的“公民意识”,增强公众参政、监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在异体问责的制度设计中,借鉴了德国的透明国际的示范作用,提出发展第叁部门,加强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行政问责制是政府管理的一项制度创新。故在研究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就会越发觉得在行政问责的实践中存在许多的行政体制的深层制度矛盾,甚至是与政治体制的矛盾冲突。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如何理顺政府与党委、政府与人大、政府与政协,以及政府与企业、与公民、与社会、与市场的关系,这仍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和挑战。

何诗迪[4]2017年在《新时期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问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其实质,是针对党政机构及公职人员的行政作为所可能导致的或已经导致的消极性、否定性后果进行监察、监督、责任划分与责任落实,其目的不单在于问责的处分和惩罚,而在于促使党政机构及公职人员树立起适当的用权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与人民意识,推动服务型党政机关的建设与行政效率、质量的提升。可以说,行政问责制既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历程中累积的治党经验和治国经验的总结,又是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面对国情、世情、党情的转变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制度创新。基层领导干部是行政问责制度重要的监督、问责对象之一,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是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机组成。相对而言,当前从宏观上、学理上探讨行政问责制的研究较多,从中观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研究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成果较少。本文的立意在于从新时期基层党政建设需要与基层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探讨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推进和完善我国的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使这一良好的政治制度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武器。本篇论文的主要结构体系如下:第一部分是绪论。阐述论文的研究意义与目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创新之处等内容;第二部分是论述行政问责制的基础理论。首先,从“问责”、“问责制”的释义出发,层层递进解释了“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其次,归纳了行政问责制的构成要素,有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客体、行政问责内容、行政问责程序、行政问责后果五个方面。再次,阐述了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参与原则、依法依规原则、权责相当原则、个人问责与集体问责相统一原则。最后,分析了行政问责制的叁大理论来源,分别是马克思列宁的行政问责主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行政问责思想、西方社会行政问责理论;第叁部分是介绍我国推行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现实状况。首先,探讨了我国推行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主要有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促进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规范行政的必然要求、改进基层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工作理念与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促进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五个方面。其次,总结了我国推行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实践历程,包含革命时期至改革开放前的萌芽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发展阶段、2003年“非典”至党的十八大前的正式确立阶段、以及党的十八以来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阶段;最后,阐明了我国推行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现实效果,表现在基层党组织与基层政府的廉洁性、规范性有所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服务意识、责任心与工作能力有所提升、基层群众的满意度与幸福度有所提升、基层社会的和谐程度与经济发展有所提升这四个方面;第四部分是对新时期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实行中的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先是从问责工作被动开展,呈现同体监督软弱无力问题、问责内容覆盖不全,呈现问责情形界定不准问题、问责力度用力不均,呈现问责指向有失公允问题、问责对象事由集中,呈现问责客体定位偏差问题、问责程序执行不严,呈现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脱节问题、问责救济制度缺失,呈现配套措施不健全问题,这六个角度厘清了新时期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实行中的存在问题。又从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客体权责不对等、权责划分模糊不清,问责标准弹性过大、政治生态环境闭塞,开展问责的动力不足、政务公开程度低,监督问责的渠道不畅四个方面归纳了新时期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第五部分是新时期推进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对策研究。第一,要完善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法律保障。包括加强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立法工作、推动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司法工作、落实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执法工作叁个具体步骤。第二,要完善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建设。囊括建立多元化的问责主体,拓宽问责路径、明确权责划分,界定问责客体、合理划分问责范围,规范问责内容、规范问责行为,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健全问责评估体系,提高问责开展的准确性,这五个方面。第叁,要完善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配套救济制度。具体来讲就是要设立问责客体的申诉与复核制度、构建问责客体的合理复出制度和增加问责客体的经济帮助与生活保障制度。第四,要完善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涵盖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教育、开展基层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文化建设、塑造基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与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四个要点;第六部分是结论;第七部分是参考文献;最后一部分是致谢。

闫文仙[5]2008年在《我国行政问责制运行研究》文中认为自2003年“非典”事件以来,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行政问责制正式启动,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制度的建设。与此同时,理论界对这一制度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目前,理论界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主要聚焦于行政问责制的概念、行政问责制的完善等方面,而从制度运行角度进行的研究非常之少。本文主要从行政学的视角出发,研究行政问责制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如何有效地运行的问题。本文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本部分主要介绍研究的缘起、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是“行政问责制”和“制度运行”概述。本部分主要分析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内涵以及制度运行的概念和条件;第叁部分是我国行政问责制的运行现状。本部分首先介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和发展以及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方式,其次分析现有制度设计和运行方式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是我国行政问责制有效运行的路径探索。本部分试图根据上述分析找出促使我国行政问责制有效运行的路径和方法。

严苏川[6]2008年在《行政问责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领域的分化,政府被归入到公共领域之中,成为公共领域中的基本构件。因而,政府也往往成为人们注意力的焦点。行政权力是一种能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在近代以来有关政府的理论探讨中,生成了许许多多构建政府和改造政府的方案。然而,在任何一种有关政府的构建或改革方案中,都必然包含着关于政府责任的规定,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落实。建立责任政府必须从理念上实现由强调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到强调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的转变,由无限权力政府到有限权力政府的转变,由依法治民、治事到依法治官、治权的转变。要求政府负责任以及能够承担起责任,就是一切理论和实践方案的共同追求。在整个近代300年的历史过程中,只要谈到政府,责任政府都是一个表达公众强烈愿望和要求的概念,在政治法律和伦理等任何一个视角中,责任都是一个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思考重心。笔者认为,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问责制”这一要求政府实现责任的综合性路径的发现,可以说把近代以来的那些来自于政治学的、公共行政学等各个方面的共同追求以一种体制的方式确立了下来,行政问责制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与时俱进的产物,正所谓“法与时变,礼与俗化”。中国正处在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时期,中国政府的担子无疑是很重的,它应当如何通过自身的构建而担负起引导中国社会发展的任务,是需要找准一个切入点的,而问责制可能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因此,笔者对行政问责制研究投入了大量精力,并将其作为本人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本文系统研究行政问责制,全篇共分为叁章,叁部分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本文重点阐释了行政问责制理论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对策问题,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一系列研究结论力求切合我国当前实际并有所创新。第一章,行政问责制理论。本章在对行政问责制相关概念的阐述、解析、比较基础之上,对行政问责制基本概念进行了相应的界定,力求使行政问责制基本概念、理论更加清晰明确、在内涵与外延方面更加契合于当前现实,更有助于我们分析和研究问题。第二章,行政问责制实践。本章分析了行政问责制产生的动因、立法状况、发展和特点、总结了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成效与经验、归纳了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第叁章,完善行政问责制对策。本章论述了我国当前推行行政问责制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借鉴参考了西方国家行政问责制的实践及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路径的若干设想。研究行政问责制必然涉及到一系列重要而尖锐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近几年的探索实践中,既没有规范化的模式供人遵循,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本人深知要对这一中国行政法研究的难点和盲点进行探索是相当困难的,但仍迫切希望通过本文的初步探索,引发更多学者的思考,从而促进我国行政问责制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成熟和完善。

何栋梁[7]2008年在《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3年SARS期间,包括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数百人纷纷被问责,掀起了问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职责官员的热潮,彰显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建设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决心。此后,行政问责在各大报刊杂志出现的频率剧增,责任政府理念逐步被民众所接受,并推动着政府主动地去构建和完善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但是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这正是本文要研究的课题。本文首先对行政问责制进行了界定,认为行政问责制,就是行政问责主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行政问责客体在问责范围内的行为实施或责任履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给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追究其责任和追究何种责任的一种制度;其次,通过对西方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实施的官员问责制特点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对我国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制的一些有益启示,如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问责功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落实人大的质询权、调查权,合约化管理县级以上主要官员,实现党政分开,努力培养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等;再次,通过对我国中央和各地政府颁布实施的一些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指出了现阶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如问责环境发育不全、问责要素模糊不清、问责法制不健全等;最后,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指出了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基本路径:培育优化问责环境如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公民社会等,界定并优化行政问责各要素如明确责任形式、加强异体问责等,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法制。这一结论明确指出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分叁步走的战略。

缪克平[8]2007年在《加强与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研究》文中认为在非典危机中启动的问责制,已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逐步发展,开始走上制度化的轨道。“可问责政府的理念”将在中国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问责正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亮点,“责任政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行政问责制与“责任”密切相关,科学界定行政问责制的内涵,总结我国行政问责制发展的历程,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找出完善行政问责制的途径对于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具有现实意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必须营造和谐的“问责文化”,增强公民的问责意识;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协调互动机制;健全和强化异体问责机制;严格行政问责程序;加强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建设;健全行政问责救济制度;加强问责机制的立法,构建中国行政问责法。

付晶[9]2017年在《行政不作为的行政问责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飞速发展,无论是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还是在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中,我国政府的作为都彰显了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但是,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取得的傲人政绩固然值得表扬,却也应当意识到,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现象也愈发严重。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由于不履行职责而使国家社会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自2003年非典引发的“问责风暴”以来,社会对行政问责的关注度越来越大,由此带动了学界对行政问责制度的理论研究,也督促政府在实践中不断展开探索。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行政乱作为现象比较关注,对行政不作为现象警惕之心却仍然较少。对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行政问责,是行政问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无为问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选择,是加强政府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有利于保证领导干部先进性,使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文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阐述行政不作为的行政问责的基本理论及文本规定,第二部分着重阐述行政不作为的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对策。本文试图对行政不作为的问责制度研究成果加以归纳总结,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并结合我国目前行政法治要求和相关理论,立足本国国情,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为建设优秀的行政队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宗盛娟[10]2008年在《行政问责制及其在我国的实践研究》文中认为自2002年7月1日香港实行高官问责制以来,中国的行政问责制已经经历了五年多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行政问责制也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政府和学术界等的多重关注,使得这样一个新生事物在中国行走的每一步都备受瞩目。与在深厚民主土壤中成长起来的西方问责制不同,中国的行政问责制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虽然可以借鉴西方国家问责制实行经验的地方有很多,但是却不可避免地使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具有了很浓重的中国特色。而且更是内在地要求我们的研究和实践都必须在这个框架中进行。自2003年“非典”以来,行政问责制已开始成为我国政府体制创新的一项新举措。人们对于政府责任以及官员责任理念产生了新的价值诉求。然而,良好的改革初衷并不一定意味着改革的成功,我国当前的行政问责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权责不清、问责中的信息不对称、问责制度的不清晰,并且操作性不强,导致执行难、问责的意识缺乏、问责的范围狭窄、对问责结果的监督以及对被问责官员的救济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都存在。文章通过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的梳理,并进一步对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原则进行思考,借鉴别国已有的经验和曾经历的教训,从党政责任分开、问责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问责主体构成的转型、政务公开的制度化以及推进政治文化现代化几个方面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思路。

参考文献:

[1]. 当前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董晓玲. 湖南大学. 2008

[2]. 我国行政问责制探析[D]. 曾雪璐. 黑龙江大学. 2007

[3]. 行政问责的逻辑意蕴、基本模式及制度创新[D]. 王玉. 四川大学. 2007

[4]. 新时期基层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的对策研究[D]. 何诗迪. 长江大学. 2017

[5]. 我国行政问责制运行研究[D]. 闫文仙. 云南大学. 2008

[6]. 行政问责制研究[D]. 严苏川.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

[7].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D]. 何栋梁. 中国人民大学. 2008

[8]. 加强与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研究[D]. 缪克平. 苏州大学. 2007

[9]. 行政不作为的行政问责制度研究[D]. 付晶. 吉林大学. 2017

[10]. 行政问责制及其在我国的实践研究[D]. 宗盛娟. 南京师范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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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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