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私法的性质论文3000字

论国际私法的性质论文3000字

问:国际私法的各个学说(3000字)1.对外政策需要说2.本地法说3政府利益分析说4.最密切联系说
  1. 答:最密切联系说
    为里斯(Reese)所倡,与政府利益说一样,它将法律选择与结果选择有机结合,但它更注重对多种主客观因素的考察和价值权衡,对它的各种赞誉之词都是其当之无愧的。
    然而其不尽人意之处与其优点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主要问题是分析过程过于复杂,须考量的问题太多太难。第一步,要找出各种可能的连结点,以圈定备选的准据法;第二步,分析多种因素,以模拟每一个备选的准据法的适用后果;第三步,就第二步所取得的各个模拟结论进行权衡比较,以找出那个会取得最公正结果的准据法。例如,某闹孙个接受了《重述》观点的州,如果它没有现成的成液饥链文法作为适用准据法的指引,整个操作过程就会如表1所示。第一步中备选的准据法之所以有三、五个甚至更多,是因为你不能先入为主地确定哪个连结因素处于优位,否则就与传统方法无异;肢顷第二步中很难就其重要性对每个因素排定顺序,故在模拟每一种准据法的适用后果时,都会如美国人自己所说的“不管你想得到什么结论,都可从《重述》中得到支持,”第三步中,每个公正的法官都将面临价值标准的痛苦抉择。
    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学说,它解决的是伦理层面而非操作技术层面的公正问题。人们既可以融学说于一整套合理的技术规则,求得最公正的结果,也可以象有些学者批评的那样,事先确定某一准据法是“最好的法律”,然后为达到适用该法的目的,通过“选择”连结因素的方式来判定其对有关法律的适用是“公正的”。
  2. 答:法院地法优先说
    艾伦茨维格(Ehrenzweig)于1968年在海牙国际法学院阐述了他的“法院地法优先说:”(1)对法院地实体规范的解释,常常导致适用这些实体法规范,即使在涉外案件中也是如此;(2)法院地法适用于程序问题、案件事实的解释问题、行为标准问题、公共政策问题以及当事人协议的效力问题等等;(3)在国际条约以及联邦国家宪法性规范的条件下,法律选择问题的解决是法院地法的职能;(4)必须将选择外国法与作为判决依据的事实的该外国法的适用区别对待;(5)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选择规则时,要考虑到由于司法解释、对事实的识别以及法院地法和准据法实质上的一致,或虽无这种一致,但可能导致一致结果等因素在实锋信际中带来的重大限制或改动;(6)如果没有确定具体的或日趋形成的法律选择规则,是否适用外国法的问题必须由法院地的实体法规范来决定;(7)如果通过上述解释程序仍然不能推导出外国规则,那么就应将法院地的实体法规范作为剩余法律(residuary law)来适用。
    上述弯基举学说中的一个埋碧重要思想——宪法性规范优于成文法与判例法的解释规范,成文法与判例法解释规范又优于一般性冲突规则的思想已成为美国法界的主流思想,这一点仍能从《重述》第一卷第一章第六节表现出来。这一思想用至极致,与“政府利益说”一样会导致“回家去的趋势”,甚至会使冲突法失去其应有的性质,成为内国民法的一个附则,从而使一种以结果公正为目标的革命性方法导致事实上比传统方法更加不公正的后果。
问:国际私法的性质
  1. 答: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西方一些国家对民法和商法,传统上称为私法。调整国际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便由此得名为国际私法。
    性质 :
    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目前仍有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1.国际法说
    国际法学派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这一学派也被称为“世界主义学派”或“普遍主义学派”。
    2.国内法说
    认为国际私法是国内法,持此种观点的有孝团法国的巴丹(Bartin)、德国的沃尔夫(M.Wolff)、卡恩(F.Kahn)、英国的戴西(A.V.Dicey)、戚希尔(G.C.Cheshire)、诺思(P.M.North)、莫里斯(J.H.C.Morris)、美国的比尔(J.H.Beale)、库克(W.W.Cook)、里斯(W.L.M.Reese)等。
    3.二元论
    二元论认为国际私法是兼有国际法和国内郑扮法性质而不属于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独立法律部门。持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就是德国的齐特尔曼(巧丛橘Zitelmann)。
    (二)国际私法是任意性法律规范还是强行性法律规范。
    国际私法一般被理解为强行性法律规范,是由法院强行适用的法律规范。
问:国际私法的性质是什么?
  1. 答: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
    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扩展资料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所谓的判例,耐汪还并没有被承认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也不是法律渊源的构成部分。但是国肆困际私法是处理国家间的争议,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而英美法昌雹仔系国家的司法判例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将其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毫无争议。
    具体到我国,虽然我国不承认司法判例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富有“民主特色”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将司法解释视为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
  2. 答: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西方一些国家对民法和商法,传统上称为私法。调整国际间民事法律关系郑扮的法律,便由此得名为国际私法。
    性质 :
    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目前仍有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1.国际法说
    国际法学派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这一学派也被称为“世界主义学派”或“普遍主义学派”。
    2.国内法说
    认为国际私法是国内法,持此种观点的有法国孝团的巴丹(Bartin)、德国的沃尔夫(M.Wolff)、卡恩(F.Kahn)、英国的戴西(A.V.Dicey)、戚希尔(G.C.Cheshire)、诺思(P.M.North)、莫里斯(J.H.C.Morris)、美国的比尔(J.H.Beale)、库克(W.W.Cook)、里斯(W.L.M.Reese)等。
    3.二元论
    二元论认为国际私法是兼有国际法和国内法性质而不属于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独立法律部门。持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就是德国的齐特尔曼(Zitelmann)。
    (二)国际私法是任意性法律规范还是强行性法律规范。
    国际私法巧丛橘一般被理解为强行性法律规范,是由法院强行适用的法律规范。
  3. 答: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实质上是要解决国际私法是国内橘烂法还是国际法,或者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法律部门的问题。
    国际法和国内法划分主要是以它们适用的范围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为标准。而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游伍搏关系为涉外民商法律关系,或国际民商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从国际生活中产生出来的,它的适用范围跨越了国界。/
    因此,国际私法就是国际法,即广义的国际法,它是国际法体系的独立神祥部门或分支。
论国际私法的性质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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