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过失论文_李燕芳

导读:本文包含了侵权过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过失,责任,义务,过错,公式,原则,医疗。

侵权过失论文文献综述

李燕芳[1](2019)在《侵权责任法的过失相抵规则及其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失相抵是民事审判中使用频率颇高的一项民事规则。该规则不仅直接影响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权益,更关乎侵权责任的具体分配及损害的分担。故其适用要严格遵循《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过失相抵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领域,但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则取决于受侵权的未成年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无过错。具体适用过失相抵时,应综合考量过错、原因力和危险等因素,以便为损害的分担提供一个分配标准。(本文来源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高瑶[2](2019)在《论汉德公式在过失侵权中的适用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汉德公式在部分纠纷中展现了其经济效率以及现实适用性,是过失侵权责任认定的指示灯。文章在法经济学思维的指导下,介绍了汉德公式中的B、P、L叁个变量,分析了认定过失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并对汉德公式在过失侵权责任进行认定中的适用积极性和局限性分别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7期)

熊静文[3](2019)在《诊疗规范中心论与医疗过失的判定——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条款的拟定为依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医疗过失判定理论与实践中,"诊疗规范中心论"长期以来占据着决定性地位。立法语言的诱导、医事审判中的鉴定依赖不断将诊疗规范推至医疗过失判定标准的中心。基于对立法中医方优势地位论、以便利性牺牲正当性的反思,围绕诊疗规范的形式考察,以及对医疗过失认定理论与医疗行为特殊性的探究,我们应当认识到诊疗规范并不等同于实质的客观注意义务标准,其决定性地位应被予以否定。未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医疗过失判定制度的重塑中,应摆脱"诊疗规范中心论"的泥淖,重新回归对客观医疗注意义务的实质考察。(本文来源于《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7期)

徐俊[4](2019)在《夫妻间过失侵权归责问题研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间过失侵权关系与普通侵权关系的处理有不同的法理基础,在司法实务中应当区分。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视角出发,相关主体因配偶一方过失侵权而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夫妻关系消亡等特殊情况下,才享有赔偿请求权。应在一定程度上限定夫妻间过失侵权刑事责任的承担,充分贯彻法秩序统一性原则。(本文来源于《镇江高专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陈婕[5](2019)在《美国侵权法过失理论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法是英美普通法中的其中一种,它在普通法中比较具有代表性,其中过失理论在侵权法中占据了比较重要的地位。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英美《侵权法》中的过失理论并不新颖、完善。探索它的历史发展的背景是以英美早期过失侵权理论为基础,阐明它在现代实践的存在的叁种形式,以达到更全面的探讨美国的过失理论,从而为使中国有关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6期)

李晓杰[6](2019)在《侵权案件中过失认定的司法考察及理论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法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归责原则不仅决定构成了要件而且确定了责任承担的范围和大小。归责原则的演变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发展的结果,也与风险的范围和程度直接相关。与世界上通行的立法例相似,我国法将“过错责任”作为最基础的归责原则。“过错”的核心在于回答过错的本质和判断标准,作为归责事由和构成要件的“过错”经历了由主观到客观的过程。主观说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有限,故“善良家父”及“合理人”标准等客观标准得以产生。但随着风险的社会化,抽象的“可预见性”标准已无法限制责任的范围,故法律规制的重点转向了量化分析方法。汉德公式通过比较预防成本和事故发生概率与损失结果的乘积,确定了行为人责任成立与否的临界点。侵权案件是与日常生活联系较为密切、发生较为频繁的一类案件,但由于受立法滞后性以及实践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大量误区。笔者对已生效的100份判决书加以研究,发现判决结果有“和稀泥”之嫌。判决书不仅体现出明显的折衷性,而且给行为人强加不合理的注意义务、将双方过错混为一谈的行为,模糊了责任成立和责任承担之间前提与结果的区别,严重背离了过错责任的本义。侵权责任法不仅是关于责任承担的法律,同时也是有关无责任的规范;侵权责任法既要为受害人提供及时的救济,也要充分保障行为人的行动自由。笔者认为不公平的判决甚至是错误判决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官认定过错的能力有限,对于过错认定标准缺乏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的深入理解。为提高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笔者归纳了一般侵权案件的裁判思路;就过错认定而言,笔者在“可预见性”和“可避免性”等定性分析方法基础之上引入了汉德公式等定量分析方法。文章第四部分运用上述理论对“彭宇案”加以分析,以强化责任转嫁的前提和鼓励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9-05-23)

王璇[7](2019)在《侵权法中过失认定的特殊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或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而未予预见,或已预见到行为后果却轻信可以避免。随着现代侵权法由利益法学到价值法学的取向变化,过失认定标准也经历了从主观到客观的演变,在归责意义上,民事过失的核心并不在于疏忽或轻信的非正常心理状态,而在于行为人违反了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并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客观的过失认定标准以合理人为行为标杆,指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同样或类似情形下施以注意来避免风险或者让风险降到最低的行为标准。客观认定标准的抽象性及其与过失可谴责性本质的偏移需要通过主观化微调予以修正,即在合理人标准中引入特殊因素,要求行为人达到具有同样特征的合理人之注意程度即可。由此产生的重要理论问题是,如何判断和适用过失认定中的特殊因素。当主体的某种特质或所处场景的特殊情况使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预见能力或回避能力无法及于普通人所能达到的标准,或显着高于普通标准,且这种因素能为他人察觉并产生合理信赖的,该因素可以作为特殊因素介入合理人标准,并在过失认定中予以考量。此时,标准被微调为具有相同特质或处于同种特殊场景下的合理人会采取的行为。合理人型构中的典型特殊因素包括年龄、身体残障、精神缺陷以及专业知识技能。未成年人为了避免过失而需要遵守的行为标准是一个同他的年龄、阅历和智力相同且处于相似环境下的正常人会采取的行为,对其进行过失认定的前提是划分过失能力的年龄界限。未成年人过失认定特殊规则的例外是当未成年人从事一般由成年人参与的危险活动时,对其适用客观的合理人标准,即同等情形下成年合理人会采取的行为。若行为人有身体缺陷,其被要求达到的行为标准是身体有类似缺陷的合理人标准,即基于社会的合理期待像普通的残疾人一样行动,自身的缺陷决定了他们所承担的注意义务的范围与程度。精神缺陷对过失认定标准的影响,应根据发作性质进行类型化的调整。具有永久性精神疾病的人,已知自己精神障碍出现的可能性,就应当像正常的合理人一样尽到对其行为后果的预见和回避义务,而突发性精神错乱的状况可以纳入到合理人型构的特殊因素当中,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同样突发精神错乱的合理人在面对类似情形下会实施的行为标准,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就不存在过失。另外,某些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也可以成为判断注意义务违反与否的特殊因素,主要通过职业外观识别,典型表现为专业人士的注意义务。合理人场景中的典型特殊因素包括紧急情况和危险活动。在紧急情况下,应避免对类似情形下的合理人提出过度理性的要求,而要考虑行为人紧张或困惑之心理状态的影响。危险活动如竞技体育场景下,对过失的认定应综合比赛之规则或惯例以及比赛发生的时间和领域进行判断,行为人只要尽到处于相同或类似特殊场景下合理人的同等注意义务即可。(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王雅暄[8](2019)在《医疗过失侵权证明责任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现行《证据规定》和《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侵权的立法着手,对国内立法关于医疗侵权的证明责任问题从证明责任配置方面、替代责任方面和医疗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方面进行了梳理,结合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总结我国立法的内容及其不足之处,进行相应的分析并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11期)

李仁真,廖博宇[9](2018)在《侵权法视角下混合过错同与有过失的概念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26条被众多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解读为关于"混合过错"的规定。而根据我国司法判决,"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这一情形,既包括双方相互侵权,也包含被害人与有过失。由此可以看出,与有过失这一概念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并没有被独立出来,而是与双方相互侵权行为一起被混同在混合过错这一模糊的概念中,而正是这种模糊对实务工作中的概念辨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学理分析并结合司法判决,将混合过错界定为双方相互侵权行为,从而使与有过失同混合过错在概念上彼此独立,厘清混合过错同与有过失的界限,以此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8年06期)

郑永宽[10](2018)在《论侵权过失相抵中受害人与有过失的实质与判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将受害人与有过失与加害人过失相比较研究,在可能影响加害人损失分担的意义上,受害人对于自身权益仍负有"应注意"的要求;而在是否"能注意"而不注意以构成过失的判准上,基于社会互动关系中主体相互合理期待等视角,受害人与有过失的判定,应采与加害人过失判定一样的合理注意标准。(本文来源于《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侵权过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汉德公式在部分纠纷中展现了其经济效率以及现实适用性,是过失侵权责任认定的指示灯。文章在法经济学思维的指导下,介绍了汉德公式中的B、P、L叁个变量,分析了认定过失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并对汉德公式在过失侵权责任进行认定中的适用积极性和局限性分别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权过失论文参考文献

[1].李燕芳.侵权责任法的过失相抵规则及其适用[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2].高瑶.论汉德公式在过失侵权中的适用性[J].法制与经济.2019

[3].熊静文.诊疗规范中心论与医疗过失的判定——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条款的拟定为依归[J].浙江社会科学.2019

[4].徐俊.夫妻间过失侵权归责问题研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视角[J].镇江高专学报.2019

[5].陈婕.美国侵权法过失理论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9

[6].李晓杰.侵权案件中过失认定的司法考察及理论反思[D].南京大学.2019

[7].王璇.侵权法中过失认定的特殊因素研究[D].吉林大学.2019

[8].王雅暄.医疗过失侵权证明责任探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

[9].李仁真,廖博宇.侵权法视角下混合过错同与有过失的概念辨析[J].北方法学.2018

[10].郑永宽.论侵权过失相抵中受害人与有过失的实质与判准[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8

论文知识图

过失侵权事件的概率预防成本与过失侵权事件发生概率的关...过失侵权事件的预期成本预防成本与过失侵权事件的预期成本操作流程说明:法律责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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