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论宗教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闫续金(喀什地区技工学校,新疆喀什844000)

中图分类号:D3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3-279-01

摘要:多民族、多信仰是我国宗教的基本特点,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多达一亿之众,他们和其他无宗教信仰人士一样,是我们党依靠的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本文就宗教的作用及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够发挥的作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宗教;和谐社会;民族

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在当前形势下,要在党的宗教政策和理论指导下,多从正面把握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积极引导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正确认识宗教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宗教方面的情况也各有特点。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宗教,就必须分清宗教的积极面和消极面。

(一)宗教的积极作用。

1.心理缓解作用。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寻求的是自身价值的实现以及满足感和幸福感。宗教恰是对于人在现实中这些不得已的情况下,找出合理的解释,从而可以使矛盾被臆想地解决了。

2.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作用。一切宗教都通过宣扬和加强某种社会规范和价值观促进社会的有序化。宗教把某些教义以道德戒律的形式体现,使信众遵守,使其在宗教教义、社会规范范围内从事活动。

3.群体整合作用。宗教使不同的个人、群体结成统一的整体,并促进其内部团结。同时形成各自的文化圈。在群体内,共同的宗教使人们相互团结,使族群成员内部团结在统一的信仰和价值观上。在不同群体间,同一宗教有利于保持联系和促进相互的认同。

4.社会控制。宗教往往借助神灵的威名进行自上而下的绝对控制和自下而上的绝对服从。这种控制是具有感情色彩的,更有自愿、自律和持久性。宗教可以通过其神圣性来增进国家、政府、领导人、家庭等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的权威,使社会目标神圣化,使人们乐于遵从,去追求带有神的色彩的价值观所推崇的社会目标。

以上四个方面是宗教社会作用的积极方面,同时我们更要正视它的消极作用,对宗教有全面的了解。

(二)宗教的消极作用。

1.心理上麻痹作用。对宗教产生以依赖,甚至逃避现实。不能正确看待困难,不去积极的改变现实。一些人相信命运是注定的,或说一切都是神安排好的,这使一些人迷信命运,产生宿命论的消极思想。

2.宗教狂热。宗教的保守性特点,使得信徒往往强调自身宗教的教义。时代在发展,但宗教教义的改变是较慢的,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便有许多的方面与现实不一致,这样信徒可能会产生宗教狂热,为了维护宗教原有体制,而无视现实的法律制度等。对社会产生破坏性的冲击,甚至社会动荡。

3.排斥异己。宗教的社会整合作用,让信徒团结在宗教的内部周围,它的这种团结使得他们排斥非本教人员,把其看作异信徒。不同宗教受不同的教义约束,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往往形成宗教相互间的排斥。宗教战争和教派斗争在历史上都有所发生。

4.政治斗争活动。宗教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统治阶级往往把它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被统治阶级也往往借助宗教的外衣进行斗争和反抗。一些地区冲突也往往和宗教有关,给社会稳定造成破坏。

二、宗教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社会处在激烈变动之中,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宗教的社会影响力增大。因此,要通过积极主动的工作,使信教群众成为建设国家的积极力量,充分发挥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促进民族团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紧密团结的社会。在一个民族基本上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的地方,宗教问题不仅是一个信仰问题,而且是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民族中,宗教对民族的社会生活各方面有着特别巨大和深刻的影响。因此,要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在民族中的影响问题,采取正确的政策。在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的基础上,坚持所有民族一律平等。在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在不同的宗教信仰之间,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求大同,存小异,促进民族的团结。警惕各种敌对势力利用群众的宗教感情,煽动民族主义情绪,制造民族之间的敌视和对立,进行分裂祖国的阴谋活动。

(二)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当今世界,宗教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方式之一,宗教方面的稳定已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矛盾比较多,许多矛盾也反映到了宗教领域。特别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问题和由宗教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民族问题时有发生,矛盾纠纷解决难度大,处理中稍有不慎和偏差就有可能使矛盾扩大升级。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健康安定、平稳发展的社会形态。

(三)促进社会和谐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文化丰富的文明社会。宗教对人类文化的发展、文明的创造和传播起过重要作用。同时文明社会必须有基本的普遍的道德规范,才能保证人与社会的动态稳定。各宗教都确立了抑恶扬善的道德原则,有约束力很强的道德要求,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创造健康的社会氛围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服务。

(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经济和谐的社会。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经济领域存在着各种弊病。在这方面,宗教倡导的自律从善、勤劳致富、爱岗敬业、诚信守法、服务社会,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从具体的社会行为来看,宗教可以引导信众勤劳致富,实现人与经济社会和谐。

(五)促进政治建设的完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政治民主的社会。宗教参与政治也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化的一个方面。在政教分离的制度环境中,宗教是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来参与和影响政治发展的,宗教团体也可被视为一个利益集团,代表信徒的利益和政治诉求。但是,宗教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有其特定的信仰体系和结社方式,因而宗教的政治参与对社会政治稳定具有错综复杂的影响。

三、结语

虽然我国宗教问题具有信教民族分布不均匀、宗教信仰多样化、宗教对社会影响复杂化等特点,但现阶段处理好宗教信仰和社会和谐之间的问题,最根本还是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按照各区域各民族的特点和规律,加对大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和引导力度,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积极引导宗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周毕芬:试论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2001年10月。

〔2〕马戎:民族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上、下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4〕刘小枫主编:现代人与宗教[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

〔5〕刘建等主编:宗教问题探索(2001年文集)[C],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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