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主体和竣工验收的风险控制胡宇文

建筑工程主体和竣工验收的风险控制胡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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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由于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以及工程参与方众多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所以建筑工程承包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严重后果。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主体和竣工验收阶段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主体;竣工验收;风险控制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建筑工程主体项目涉及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主体涉及业主、建设方、施工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主体行为风险是指由于业主、建设方、施工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主体行为不当所造成的项目损失的可能性,是相对于客观事件风险而言的。以往项目风险研究都是着眼于项目客观事件的风险,很少涉及到项目主体行为风险的研究。建筑工程项目主体行为风险与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的决策行为密切相关,其风险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所以对建筑工程项目主体行为风险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2建筑工程项目主体行为风险的产生

如今我国建筑业市场主要是由业主为发包方,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为主的承包方,以监理单位为主的中介,这三方所构成当今建筑业市场结构。业主通过委托监理方对承包方进行监督,这种结构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稳定作用,但是由于参建各方都有利己行为,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逆向选择问题,而事后信息不对称则可能引起道德风险。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合理规避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就一定要考虑到项目主体行为风险的产生原因已经可能造成的后果,而项目主体行为风险主要是指参建各方的决策行为风险。因此,分析建筑工程项目主体行为风险要素,探究其生成及其作用机制,对于研究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控制是很有必要的。建筑工程项目划分为项目决策、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这几个主要阶段,在整个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客观风险具有不同的特性,而参建方对待客观风险的处理方式不一样,这就导致了项目主体行为风险的产生。从这点意义上说,项目主体行为风险其实也就是客观事件风险的衍生物。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彼此之间形成了经济依存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建设方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监理单位和承包方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项目参建方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3.1施工技术资料

在主体工程完成之后,能看到的仅仅是工程的外在实体结构,一些项目是看不见的,为了全面对工程主体结构的掌握并验收,应该结合检查一些施工技术的相关资料,把资料列入分析判断主体工程结构质量的依据。

在检查施工技术的相关资料时,主要是检查一些对个项目质量的控制资料以及检验功能接安全性的资料。概括总结之后,主要包括:①一些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②有关施工试验的资料。③见证试验的相关资料。④一些隐藏工程的验收记录。⑤建筑物的一些相关高度记录。⑥有关建筑物沉降的测量记录。

通过对以上资料的核查,在保证各项资料都有签名盖章的情况下,将统一施工部位同一时间的施工资料进行对比,检查看有没有不相符的地方,依据检查测量的时间、次数以及结果有没有问题,来判断资料的真实可靠性,检查各项实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资料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一些相关的规定。

3.2对主体结构实体进行抽样检测

工程质量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能保证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的质量。在《健筑工程施工质薰验收统一标准》中,第八条以强制性条文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在进行抽样检测工作时,要根据施工的进度和不同的结果形式要有侧重点和区别。由于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抽样检测工作是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的。主体工程是整个工程中相当重要的分部工程,其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以及网架和索膜等,而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是最常见的两种结构类型。下面将进行对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这两种结构的实体抽样。

(1)抽样的项目。对砌体结构的工程,主要抽样检测的项目是主体结构中的钢筋的规格、位置、数量以及保护层,砌筑砂浆的强度,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对混凝土结构的工程,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就是主体结构中有关梁、板、柱、墙的混凝土强度,受力钢筋规格、位置、数量以及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等。

(2)检测单位和方法。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第九条以强制性条文规定:“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进行主体结构的实体抽样时,检测单位应该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同时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检测人员也要持证上岗。在现场检测时,可以采取回弹法接回弹超声综合法等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如果采用回弹法时,要对混凝土表面的碳化深度要进行测试。可以采用雷达法或者电磁阀测试钢筋的位置和受力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在测试时尽量选择钢筋较稀少的区域。如果没有仪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局部破损的方法,但在检测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事后修补措施。一般才有回弹法或者是贯入法检验砂浆的强度,要对砂浆的碳化深度进行检测。

(3)检测结果。检测的结果要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果抽样检测的结果和设计规范要求不相符时,应该进行进一步的测试和分析。如果抽样检测的最终结果最终确实存在问题时,应该根据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文件进行处理。

3.3观感质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第十条以强制性条文规定:“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观感质量的评定是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工作的一个环节,也作为一个控制要点,根据观感的质量对工程进行相应的评估,对于某些差的检查结构要进行返修,到合格为止。

结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现场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刘慧卉.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J].科技与生活,2012(4)

[2]莫宁.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探究[J].科技风,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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