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研究

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研究

纪逗[1]2004年在《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目前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中国的水现在面临着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水环境恶化叁大问题,水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针对原《水法》规定的水资源管理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水法》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完善,确立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和统一管理与具体管理相分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但是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本质上仍然是单一行政管理模式,新《水法》没有形成水资源的市场调节机制。作为计划经济体制回应的水资源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市场化改革和对处我国目前严峻的水资源问题的需要,市场机制的引入是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的方向。水资源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水资源产权的有效界定及其实现障碍所导致的外部性问题,这是由水资源自身具有的特性决定的,市场和政府在此方面都表现出相应的功能欠缺,水资源问题的解决也必须依赖政府和市场功能的整合。由于水资源具有的独特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决定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应以政府规制为主导,政府规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共同促成水资源问题的解决。顺应政府和市场二者功能定位和关系的世界发展趋势:政府和市场由对立与排斥走向功能的整合与互补,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必须建立在政府和市场功能的整合与互补的理论基础上,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水资源自身的特点提出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的指导思想,即在保证政府职能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协同合作的机制,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构建水资源管理体制,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根本途径。

周申蓓[2]2006年在《我国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主体研究》文中认为跨界水资源协商管理是协调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矛盾冲突,实现可持续水资源管理模式的主要途径之一。本文针对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理论研究的不足,在对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的概念内涵及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选取我国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主体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内容分为叁个部分:(1)跨界水资源协商管理的概念、内涵及理论框架研究。分析了协商叁个层面涵义,即精神和文化层面的协商、体制和组织层面的协商、以及行为和策略层面的协商,提出了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的概念。基于提出的管理协商概念,系统分析了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的内容及特征,进而构建了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主体的理论分析框架。(2)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主体的协商结构命题及协商行为假设。协商结构是对协商主体之间关系的描述,协商行为是对主体参加到某个跨界水资源管理事件中具有价值导向、行为能力和协商角色的描述。这部分内容主要是采用主体的理论分析框架,在研究我国跨界水资源协商主体所处的外部环境、管理形成和主体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协商结构命题和协商行为假设。(3)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主体的协商结构及协商行为的实证研究。为了验证提出的我国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主体的协商结构命题和协商行为假设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论文研究分别采用德尔菲法和多案例分析法对协商主体的协商结构及协商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论文研究提出的协商主体的协商结构与协商行为是一致的,二者相互映证。论文从结构和行为两个方面分析了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主体,并对协商机制提出了政策建议。

马静[3]2013年在《虎门港内河港口行政管理变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内河港口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快,内河港口作为重要战略资源越来越得到广泛的重视,内河港口经济已成为体现城镇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指标。虎门港是广东省地区性重要港口,是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依托,是珠江叁角洲东部地区联系国内外市场的重要口岸。进入本世纪以来,东莞市虎门港沿海港口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但位于东江叁角洲网河区内的内河港口虽然水网密集、自然条件良好,然而其潜力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发展速度远低于沿海港口,近几年甚至有停滞的态势。虎门港内河港口发展存在着众多问题,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提出充分发展内河水运优势,逐步建立先进的现代内河水运体系,实现水运强省的目标。通过政府的支持,为内河港口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本文以文献研究和调查分析为基础,运用治理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将虎门港内河港口发展发展现状及管理现状作为研究对象,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内河港口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滞后的原因,借鉴研究国内外在内河港口行政管理方面的经验,提出具体的变革措施,完善政治治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虎门港内河港口服务水平及竞争力,加快内河港口发展,有效推动“十二五”期间虎门港内河港口的健康有序发展。

冯乐坤[4]2015年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叁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王晓莉, 刘永功[5]2010年在《我国的灌溉管理体制变革及其评价》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灌溉管理体制变革围绕着"水利工程"和"农田灌溉"这两大不确定性领域,大致经历了酝酿、起步、探索和发展四大阶段,呈现出"协商式"的变革特征。就变革过程来看,可归纳为高层政府主导、国际机构驱动、灌溉管理机构持双重态度、基层政府被动参与、村委会居协会权力核心,以及农民成为终端用水户6个方面的特点。这场"协商式"的变革过程催生了"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一新型灌溉管理主体,进而在多个层面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社会经济效益。

周晓平[6]2007年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与治理模式研究》文中提出在国内外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下,提高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绩效,既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又是促进其作为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可持续利用的手段,也是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不断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创新,工程的治理模式也不断随之改变,但是实践中工程的治理仍然存在种种困境。因此,为了提高灌溉用水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解决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利用,本文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研究对象,找出其治理绩效的影响因素和提高办法。论文以制度相容为视角,对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制度、治理模式以及组织架构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在政府投入减少背景下如何制定有效的治理制度、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和构建参与性强的组织架构来达到工程可持续利用目的,以期完善农村公共物品治理理论。论文的大致结构为:首先,对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特性进行分析,指出工程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工程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性;其次,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动态分析利益相关者关系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状况,为目前的既存利益关系进行纵向梳理,并对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的缘由、实践成效和制度冲突进行分析;再次,基于制度相容视角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研究,认为工程治理变迁成功的关键是主要相关正式制度之间以及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兼容性,本文的正式制度层面研究内容是水权制度、水价制度和农村税费改革,非正式制度层面研究内容是农民意识形态和农村社会资本;接着,论文研究了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模式和组织架构,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模式、运行方式和驱动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工程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化多中心治理模式,并针对我国专业用水合作组织的缺乏,对我国的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系统研究;最后在对治理制度和治理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绩效评价体系。

袁峡[7]2010年在《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探讨》文中研究说明针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现状,分析了流域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水资源管理必须实行水务一体化;改革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的保障措施。

吴秋菊[8]2016年在《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完善》文中指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是十一届叁中全会以后在实践探索中产生的,后为党和国家的农业、农村发展制度所确立的制度理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于1999年被写入《宪法》,成为了指导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理论,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范畴。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虽然历经叁十多年的发展,该理论却并未真正走向完善。事实上党的十一届八中全会关于农业发展制度的争论就已经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曲折式发展埋下了伏笔。199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八中全会关于农业发展问题的讨论中,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农业发展是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应当加强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9年双层经营体制被写入《宪法》,然而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中,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已经失去了其重要位置,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取而代之成为发展重点。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均一亩叁分,户均不过十亩”是对我国小规模经营农业的基本描述,小规模经营农业是我国农业转型的基本背景和条件。因而,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需要回答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小规模经营农业如何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问题,不论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其基本的理念都是要实现小规模农业与大生产的对接。然而,单纯地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并不足以解决小规模农业与大生产对接的问题,近年来农田水利发展中曝露出的问题即是说明。本文对中部地区农业与农田水利发展典型县——沙洋县——的考察发现,随着小型农田水利治理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沙洋县农田水利的发展反而陷入了困境——高成本并高风险的井堰式微型灌溉系统兴起,以及低成本且低风险的规模水利遭遇瓦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意涵也包含了农业生产性公共事务治理的面向,它表明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性公共事务治理的可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相比一般的公共事务治理理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优势,一方面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生产性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也可以看做是社会化的公共事务治理主体,但是组织与其成员之问的经济关系已经相当明晰;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自治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可以转化成为其治理资源。所以,农田水利的治理制度建设依然应当选择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其理论依据。本文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为依据探索了农田水利的治理之道,这部分的内容也相当于是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现实意义的阐述。所以,在我国健全农业发展制度体系的当下,应当认识到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制度规范建设的重要性。本文的研究表明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完善的基本路径:一是要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二是要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建设。

于绍云[9]2005年在《浙江移动客户导向运营模式变革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从浙江移动客户导向运营模式变革的实例入手,着重阐述在我国市场环境日益规范的形势下,适时进行变革,适应市场需求,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是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面对日益激烈竞争求得生存、谋取发展的唯一出路;企业变革并非简单的组织拼凑和剪切,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并将其固化在管理体系中则是关键所在。浙江移动自1999年以来,持续地开展了一系列的管理创新和变革,其中涵盖了战略调整、客户导向理念塑造、基础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及流程再造和人力资源开发等内容,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和实用的变革体系,对企业实施变革有较好的借鉴意义。本文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展开了论述:1.第一部分是笔者经过大量的调研后整理的浙江移动客户导向运营模式变革案例部分,其中包括浙江移动的变革历程、变革的方式方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是本文重要的实证材料。2.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案例分析部分,将从叁个方面对浙江移动客户导向运营模式变革进行分析,一是宏观及行业环境分析,二是SWOT等竞争分析,叁是变革体系关键因素分析。3.第叁部分是针对浙江移动所提出的建议。4.最后是本文的总结。

徐雪峰[10]2012年在《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事业单位形成和演进至现状的原因十分复杂,原因主要是中国一直以来是个“大政府”,既要提供不断增长与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又力图减少政府机构人员以体现效率并减少负担,所以导致事业单位数多量大。中国事业大致可分叁类,即行政类、公益性、经营类,但现实中并不清晰。虽然问题众多,但仍有存在的充分必要性。因为经济社会活动中确有既不适宜政府直接从事,也不适合企业直接经营的事务,需要事业单位负责。而且,事业单位作为在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叁部门”,在许多方面确有其便利与效率优势。公益事业单位作为未来事业单位改革后的主体,正因其存在的重要性,和其现实问题的复杂性,所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变革的意义重大。论文存总结分析了以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这一水利公益性事业单位个体的基础上,由内而外,从叁个方面阐述了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变革的路径:首先是创新机制,实施内部管理变革。努力形成富有活力与效率的管理运营机制。包括建立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人日常负责制。建立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这是首要点,也是基础,要真正实施尚待大的体制环境与意识氛围改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其薪酬和奖励制度既区别于政府,也有别于企业,应兼顾公平与效率。其次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这应是整个公共服务机构的变革方向。让公益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来评价,与企业的客户评价原理是相同的。做好社会评价:一要增强公益单位的公共责任意识、公众意识;二要把握方法,建立科学的社会评价方法和制度,包括引入第叁方工作机构等;叁是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完善媒体应对机制。未来公益事业单位在危机管理与媒体应对方面,如何强化媒体工作意识,完善工作流程,积累应对经验,尚有不少功课要做。最后是变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估和监管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由政府监管机构依据评估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决定财政拨款的调整和领导层的奖惩去留。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监管机构,改变政府部门按职能各管一块的一般性监管为主流的局面。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时间表已经确定,未来应当注重总体规划、统一推进和综合协调,注重统筹兼顾、平稳衔接和合理配套。

参考文献:

[1]. 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研究[D]. 纪逗. 东北林业大学. 2004

[2]. 我国跨界水资源管理协商主体研究[D]. 周申蓓. 河海大学. 2006

[3]. 虎门港内河港口行政管理变革研究[D]. 马静. 大连海事大学. 2013

[4]. 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5]. 我国的灌溉管理体制变革及其评价[J]. 王晓莉, 刘永功.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0

[6].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与治理模式研究[D]. 周晓平. 河海大学. 2007

[7].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探讨[J]. 袁峡. 水利经济. 2010

[8]. 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完善[D]. 吴秋菊.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9]. 浙江移动客户导向运营模式变革研究[D]. 于绍云. 清华大学. 2005

[10]. 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变革研究[D]. 徐雪峰. 南京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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